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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修订《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发布时间:2026-02-06 | 信息来源:

2025年7月8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修订《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自今年7月1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包括将意见陈述期限由原来的2个月延长至4个月,并允许分案申请延迟审查,以提升专利申请人的便利性。

修订要点一:将意见陈述期限延至与其他IP5成员国[1]相当

韩国此前的意见陈述期限比其他IP5成员国的期限短,导致申请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意见,不得不每月提出延期申请,同时还需负担额外费用。为改善此状况,KIPO将意见陈述期限延长至4个月,且如果申请人已提前准备好意见书,也可与期限缩短申请书一并提交,从而加快审查进度。

修订要点二:允许对分案申请延迟审查

根据韩国之前的制度,分案申请是无法提交“延迟审查”[2]申请的。此次修订允许申请人就分案申请提出延迟审查,今后也可根据产品商业化时间灵活制定专利战略,有效提升了制度运用的灵活性。

KIPO表示,本次制度修订是积极倾听申请人意见、提升专利审查程序便利性的重要举措,今后KIPO也将持续推进更加契合申请人需求的专利业务服务创新。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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