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信息
2021年4月29日,杭州某科技公司被美国C公司在德克萨斯州西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由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较大,该美国公司利用此项专利发起多达34起诉讼,其中涉诉的中国企业就有5家。经调查,该美国公司是2019年在加拿大成立的公司,截止2021年4月末,共通过专利权转移的方式受让了193件美国专利或专利申请,被LexisNexis归类为专利非实施主体(Non-Practicing Entity,以下简称NPE)。该NPE自2019年5月起共在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发起134起跟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是2019-2020年间美国专利诉讼最活跃的专利诉讼原告之一。截止2021年4月末,上述134起案件中,90起已结案,44起仍在诉讼程序中。其中90起结案诉讼中,结案方式可能为和解(likely settlement,即原告自愿撤诉或协议撤诉,这两种情况通常推测双方达成和解)的83件,占已结案件的92%;7件为程序性结案。可见,该NPE希望通过诉讼手段向被告索要和解费,属与典型的专利流氓行为。
二、裁判结果
2021年7月,杭州某科技公司通过与对方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案以对方撤诉结案。
三、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智能技术产业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展,新兴的科创企业开始成为国际专利非实施主体(NPE)的“碰瓷”对象。如何应对此类诉讼,对创新主体提供应对指导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通过信息收集预警机制,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了维权援助服务。案件起诉当天,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就监测到该信息,便立即联动当地市监局,将案情告知企业。随即,浙江省保护中心对涉案专利进行检索,了解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较大,且专利期限临近届满;并对案件原告进行调查,了解该案原告通过受让的方式取得大量专利(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领域,其中有效专利64件,期限届满99件,未缴年费17件,权利终止1件),并利用这些专利提起恶意诉讼,属于典型的专利流氓行为。浙江省知识产权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多次指导,为企业提供应对服务。
其次,积极应对,组建内外结合的应诉团队。杭州某科技公司在对原告有了充分了解后,组建了内外结合的应诉团队,在美聘请了具有NPE诉讼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应诉方案。
第三,选择适合本案的应对方案。根据该NPE的背景和诉讼特点,本案原告在过去的诉讼中结案方式多为和解,并且美国的诉讼周期较长,为了避免受长期诉讼所累,杭州某科技选择和解的方式进行应对,提出和解方案与对方进行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对方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