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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伏顿公司诉通领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1-11-02 | 信息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浙江分中心

一、案情介绍

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原浙江东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领科技”)创办于2001年,是浙江的一家中小民营企业,也是全球5家生产接地故障断路器(以下简称GFCI)的企业之一。作为一家具有高新技术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公司依靠自主创新,构建了一条研发、制造、贸易一体化的新兴产业链,其打造的6个系列产品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2004年1月,通领科技在取得美国律师事务所对其发明专利出具的不侵权意见书后,通领科技的产品“登陆”美国本土,凭借较高的性价比在5个月内迅速在市场上打响名声,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通领科技公司的出色战绩也引起了4家著名美国企业——莱伏顿、库柏、帕西·西姆和哈卜公司的恐慌。

2004年4月,作为机电一体化的漏电保护技术行业巨头的莱伏顿公司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权为由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4家重要客户。2005年3月,又用上述母专利中的一项子专利起诉通领科技公司的另一家美国客户。在得知美国客户被莱伏顿公司推上被告席后,通领科技公司董事长陈伍胜专程赴美国商讨,决定以制造商的身份主动介入诉讼,并聘请美国亚特兰大州著名的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进行诉讼代理。2004年10月6日,通领科技公司正式介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诉讼,作为被告应诉莱伏顿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案。

二、裁判结果

2008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下达判决书,认为通领科技公司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的器件并没有包含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也不是以相同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同结构,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这场长达3年的海外诉讼通领科技等被告胜诉告终

三、典型意义

一是利用诉讼程序,提出动议。通领科技的应诉策略显现于应诉之后的两个动议,这可谓应诉技巧中的亮点。面对莱伏顿公司分别在不同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多个客户的战术,通领科技公司向法院提出的将数起案件集中到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统一审理和申请禁止用同样的案由起诉其他客户的两个动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为不同地区的诉讼战场会加大诉讼成本,这对于通领科技公司这类成立时间较短、资金实力薄弱的中小民营企业异常不利,很可能造成官司没有结束就被高昂的诉讼费拖垮的情况发生。莱伏顿公司作为行业巨头的此次起诉并非为了专利维权,而是把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希望把性价比高的通领科技公司产品一举赶出美国,继续保持其在美国市场的行业垄断地位。通领科技应对策略的高明之处在于:其一,避免莱伏顿公司再次扩大战局,减少因为诉讼的负面新闻给美国市场的业务带来更多影响;其二,尽量减少诉讼费用,在不增加诉讼负担的情况下推动案件进程。

二是出具不侵权意见书通领科技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请求美国相关律师事务所进行研究分析,律所的不侵权意见书为最终的胜诉埋下了伏笔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2006年5月,通领科技公司迎来了胜利的曙光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认定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裁决需等待法官下达书面命令才能正式生效。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例“马克曼命令”被判无效或者终止,从这点来讲,“马克曼命令”相当于法院判决结果。

本案中,通领科技在进入美国市场之前,特地委托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对其产品是否侵犯莱伏顿公司专利权进行法律咨询,直到收到其不侵权意见书才真正开始产品出口上市。而正是这一份不侵权法律意见书,对马克曼听证和最后的法院判决起到了支持作用。可见,企业签订出口合同前,事先做好专利检索工作可以让企业的产品更有底气,万一发生诉讼也可以作为相关证据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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