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1984年,《名利场》杂志为制作摇滚明星普林斯的封面,委托安迪·沃霍尔(以下简称沃霍尔)使用林恩·戈德史密斯(以下简称戈德史密斯)拍摄的照片进行创作,该杂志以400美元的价格向戈德史密斯购买了这张照片的一次性使用权。接下来几年,沃霍尔基于该肖像照又继续创作了15件作品。1987年,沃霍尔去世,安迪·沃霍尔视觉艺术基金会(AWF)接管了他的作品。
2016年普林斯逝世,《名利场》的母公司康泰纳仕为纪念普林斯出了一期特刊,刊登了沃霍尔创作的“Orange Prince”,该作品即是15幅衍生作品之一。为此,康泰纳公司向AWF支付了10000美元,但并未向戈德史密斯支付任何费用。得知此事后,戈德史密斯先是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了她的照片,随后告知AWF该系列作品侵犯了她的版权。
2017年,AWF起诉戈德史密斯,寻求法院认定该系列作品“不侵权”或“构成合理使用”。随后,戈德史密斯反诉AWF侵权。2019年,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裁定沃霍尔该系列作品适用“合理使用”原则,构成转换性使用,未侵权。法院认为沃霍尔的Prince系列作品具有“变革性”,在戈德史密斯的摄影作品中融入了新的含义,成为了创新且独特的艺术作品。之后,戈德史密斯再次提起上诉。
二、裁判结果
2021年,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结果,认为“沃霍尔作品与戈德史密斯作品具有相似性”,不能构成“合理使用”,且侵犯了戈德史密斯的作品版权。随后,AWF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2023年5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定,法官以7票对2票维持了第二上诉法院的裁决,正式裁定沃霍尔的Prince系列作品系侵犯行为。
三、典型意义
关于《美国法典》“合理使用”原则的认定。回溯这一案件经过,可以发现此案的核心是如何认定《美国法典》第17卷第107节中的“合理使用”原则。厘清这一原则,首先需要明确四个因素:第一,使用的目的与性质,包括盈利与非盈利;第二,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写实类或虚构类);第三,新作品具有创新性、变革性的部分所占比例;第四,使用行为对受版权保护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本案,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中,虽然多数参与庭审的法官认同Prince系列作品具有“变革性”,但认定AWF对于Prince系列作品的使用具有商业性质,不能构成“合理使用”。此次判决通过强调商业利用的重要性,改写了判例法 。此前的判例在认定“合理使用”原则时,重点在于分析受质疑作品是否具有变革性,而该案重新讨论了“合理使用”原则的认定因素,使得判决结果从“不侵权”改写为“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