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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新立法框架下涉及核能发明的可专利性
发布时间:2026-02-05 | 信息来源:

2025年可持续利用与推进核能转型印度法案》(简称“2025年核能法案”)已于2025年12月2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1962年的《原子能法案》。尽管该立法涵盖范围广泛(包括许可、监管、责任、安全及私营部门参与),但其最重大的变革之一在于知识产权领域。通过废止及保留条款,新法替换了1970年《专利法》的第4条,重新校准了长期以来对“涉及原子能”发明的专利禁令。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变更通过了对1970年《专利法》本身的相应修正案实现,依据《印度公报》发布的《2025年核能法案》通知,第4条及第三附表均已修订。

一、从绝对排除到有条件专利性

旧框架下的规定

在旧有框架下,1970年《专利法》第4条近乎绝对地禁止了涉及原子能发明的专利保护,其判定权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依据1962年《原子能法案》)。在实践中,这导致了广泛的排除范围,往往不仅限于国防或战略应用,还涵盖了民用、医疗、工业和科研技术。

新框架下的规定(修订后的第4条)

“涉及核能的发明:可以就涉及核能的发明授予专利,但须符合本法规定及《2025年核能转型法案》第38条的规定。”

这一表述标志着明确的立法转变:专利性不再被绝对否认,而是被明确允许,但须受制于法定保障措施。

二、第38条的作用:受控的自由化

实质性的筛选机制现在位于2025年《核能法案》的第38条,该条款管辖“关于发明的特别规定”。第38条授权中央政府对用于核能和平利用及辐射的发明授予专利,同时划定了特定的排除范围,特别是:

保留领域:涉及专属于中央政府保留活动的发明(特别是具有国防、浓缩、后处理或国家安全影响的发明)仍不可申请专利。

敏感认定:如果一项发明性质敏感或涉及国家安全,可能被视为由中央政府做出或构思。

审查转介:专利局长须将存疑案件转介给中央政府征求意见。

检查权:中央政府保留对待决申请的检查权,并可向专利局长发出具有约束力的指令。

三、定义:第三附表

“涉及核能的发明”定义现在明确载于1970年《专利法》的第三附表中(依据《2025年核能转型法案》的废止条款进行了替换)。第三附表将该术语定义如下:

“涉及核能的发明”是指涉及以下内容的发明:

(a) 核燃料的生产、控制、使用或处置;

(b) 放射性物质的生产或使用;

(c) 核反应堆或核设施的运行;或

(d) 中央政府通知的其他事项,但仅限于与《2025年核能转型法案》监管活动相关的发明。

在第三附表中加入定义引入了一个法定参照点,而旧框架下第4条的范围主要通过行政评估确定。通过将定义置于《专利法》中,立法者阐明了在专利审查和监管审查目的下,可被视为“涉及核能的发明”的主题类别。

该定义的相关性

该定义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发明:

涉及辐射的下游或辅助应用;

涉及医疗、农业、工业或环境用途;

部署核衍生技术但不涉及核心战略或国防相关功能。

在此类案件中,评估的重点是该发明是否属于《2025年核能法案》监管的活动范围,从而触发该法案第38条规定的程序和监督。

四、1970年《专利法》第35条和第39条下的义务

关于保密指令和海外申请许可的义务继续适用。在该领域工作的专利申请人仍必须:

1. 在海外申请前向印度当局披露发明的性质;

2. 在适用情况下遵守保密决定。

此外,原子能主管部门继续发挥把关作用。如果专利局初步认为某项发明属于2025年《核能法案》第38条第(3)款的范围,则在公布或进一步审查程序之前,申请将被转交给主管当局进行评估。

五、审查考量:审查实践的连续性

旧制度下的审查实践

在旧的法定制度下,专利局经常在审查早期阶段将看似与原子能有微弱关联的申请转交给原子能部或其他主管当局。这种做法反映了2025年前的框架结构,当时《专利法》第4条是一项广泛的排除条款,专利局长往往在对发明的民用或工业特性进行详细评估之前,就出于谨慎而行使自由裁量权将申请转交政府审查。

新制度下的展望

随着1962年《原子能法案》的废止和2025年《核能法案》第38条的引入,此类转交的法定依据已发生变化,但审查过程不太可能变得完全没有摩擦。在初步阅读中看似属于新法案监管活动范围的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仍会被识别并转交。区别在于这种识别的法律后果:转交不再等同于排除,而是成为第38条框架下决定的一部分。

对申请人的建议

从审查的角度来看,这重新强调了如何在说明书中描述发明,特别是关于预期用途、技术功能以及缺乏战略或国防相关性。申请人应预期在边缘案例中仍可能发生早期审查,应准备好提供集中的技术解释,以促进在现行法定制度下做出决定。

六、结论

1970年《专利法》第4条的替换反映了处理涉及核能发明方式的结构性转变,即从全面排除转向受监管监督的有条件专利性。尽管修订后的框架引入了更清晰的法定路标,但该领域的专利保护仍受到严格监管,并取决于对国家安全和监管考量的遵守。该制度的实际运作不仅取决于法定解释,还取决于新法下审查和转交实践的演变。

(来源:Lex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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