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食品冷链物防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事件仍时有发生,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不容松懈。为有效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西湖区局依托“浙冷链”,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从供应链首站到末端的全过程管控,构建冷链食品溯源体系,从严从紧做好冷链物防“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本文拟从西湖区冷链物防监管现状出发,浅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冷链物防工作开展情况
自涉冷链疫情爆发以来,西湖区局第一时间成立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开展“浙冷链”系统操作培训,督促进口冷链食品单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联合各部门抓好冷链食品涉疫应急事件处置,积极开展冷链企业“三服务”活动,上门指导做好专区存放、专柜销售,全面提升冷链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意识。截至目前,该区已激活冷链企业937家,扫码笔数24.0885万,赋码笔数25.9843万。冷链暴露人员1527人。应急处置涉阳产品4起。累计采样食品4113批次,人员6939批次,环境8464批次,共计19516批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累计服务854家次,解决问题361个。
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通过开展“浙冷链”系统操作培训会,上门一对一服务指导等形式宣传冷链物防管控和疫情防控,引导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疫情防控制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组织暴露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督促各首站企业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省内集中监管仓正规核酸检测、消毒后,取得三证方可赋码销售。
二是加强重点单位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进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证一码”是否齐全、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暴露人员核酸检测是否落实、经营场所及仓储环境消毒和核酸检测情况等,严格落实“四个不得”。持续排查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但未上“浙冷链”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未严格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相关暴露人员立即离岗,经营企业停业整顿,并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置。
三是加大核酸检测力度,配合应急处置。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的暴露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人员名单动态更新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人员核酸检测。落实人员、环境采样核酸检测,不断加大检测量和检测频次。对新增经营户第一时间检测,并将进口水果、进口乳制品等进口冷链产品及相关经营人员、经营环境纳入核酸检测对象。发现阳性产品立即报告,启动应急处置。涉疫产品应急处置时,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二、存在问题与隐患
一是冷链单位排查监管被动响应局面亟需破局。进口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分布广泛,存在于进口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各类业态,经营主体又一直处于动态变化状态,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的排摸与维护,目前仍主要是依靠监管人员监督检查,属于被动发现的传统模式,极易造成漏报误报、信息滞后等情况。同时,由于进口冷链食品品种繁多,又有部分下游经营单位以非预包装形式经营,且存在经营户无法提供信息完整的进货票据的情况,导致监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的产品信息,也会造成错漏。以西湖局某个体经营户为例,在该局每日发布的三天未入库信息中发现该经营户有一批进口冷冻鸡翅未入库,但该经营户未激活过浙冷链。经核实发现,该经营户因价格合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了少量进口冷冻鸡翅打算销售。如鸡翅这类食品品类普通,是否进口难以分辨,个体户进货开票又不甚规范,在监管过程中极易漏误。
二是冷链物防相关数据系统信息壁垒需要打破。为进口冷冻食品来源可溯,积极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行“浙冷链”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全国各地的追溯平台也随后陆续上线。但是各省数据并未互通,跨省监管追溯存在一定难度。比如目前从外省购进冷链食品的企业按照入浙首站企业管理,需安排进口冷链食品经省内集中监管仓正规核酸检测、消毒,取得三证后方可赋码销售,一方面增加了企业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从海关口岸进口至入浙的冷链食品经销链条追溯又因信息壁垒无法快速完成。另外,海关的冷链食品入境相关数据、交通运输部门的冷链运输相关数据、市场监管的经营销售相关数据等也未联通,各部门在监管执行中也面临数据孤岛困境。
三是冷链物防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尚需完善。对于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过期的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等情况,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查处,但对于电商平台等非传统领域的冷链物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适用执行还需进一步探索,以建立健全电商领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有关规定。比如,淘宝、拼多多、生鲜销售小程序等网络平台或网店中,存在一些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时未公示“三证”,甚至未标明产地以区分是否进口的情况,另一些公示了“三证”的商家,也存在公示批次不全、未及时更新,甚至无法对应的情况。一些小蔬菜门店购进电商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再销售给消费者,在电商环节就已经断链。另外,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有一部分进口冷链食品供应商通过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简单加工,将进口冷链食品转变成国产食品进行销售,以此降低运营成本,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份被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通过加工是否可以消除疫情隐患很难保证,这就需要对采取的加工方式做区分定义或规范操作。还有,冷链食品手续证明相关要求需要统一。各省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要求各有各的规定,出现手续和证明各省之间不互认的情况,降低了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效率,增加了各方面成本。
四是监管实践中经营户管理水平不足问题面临困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有大型食品企业、大型餐饮,也有小食品店、小餐饮店,人员参差不齐,一部分个体户经营者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甚至不认字。对他们来说,“浙冷链”系统操作,需要使用智能手机支付宝激活并赋码、扫码,每一次都是极大的考验。在具体监管实践中,执法人员上门多次手把手指导经营户操作,甚至要请市场管理员协助经营户操作。另外,进口冷链食品所有从业人员须定期核酸检测,末端小规模经营户员工仅一人,营业时间被占用,加重了经营者负担。
三、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冷链相关规定,健全防疫机制。完善冷链物防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条款,使基层在冷链的日常监管中有法可依,处罚有据。对电商等非传统领域,建立健全相关领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督促平台、商户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公示等要求。完善冷链物防相关标准,研究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中病毒污染隐患的消除方式,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相关标准,同时将隐患无法消除的加工后进口冷链食品也纳入“浙冷链”监管,进一步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防疫机制。
二是健全联合监管体系,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体系,打通全国各省冷链食品监管追溯平台,市监、卫健、海关、交通、公安等各部门联合,协同作战,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将进口冷链食品入境、检测、消杀、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从源头至终端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全面落实“全受控、无遗漏”的要求。另外,打通各省信息壁垒的同时,加强各省监管仓的衔接,制定统一的冷链物防标准和监管要求,减少重复消杀,提高监管仓效能,并实现一张出仓证明,全国自由流通。
三是长效开展服务宣传,引导社会共治。针对消费者,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普及“浙冷链”,并通过知识科普和消费提醒,不断提升消费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认知度,提高消费者在购买,特别是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相关证明的能力和意识。引导消费者通过扫码了解进口冷链食品的全链条信息,同时开通线上举报反馈通道,对“无码”或上传信息有误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督举报,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针对进口冷链单位,利用日常监督检查进行宣传指导,常态化开展点对点帮扶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主动备案,指导帮助进口冷链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引导部分单位转产转业,劝导一部分管理水平不足、进口冷链食品量少的经营户转营国产冷冻食品,降低小规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风险与运营成本。
四是探索透明冷链管理,提高防疫效能。建议探索透明冷链管理,应用物联网技术,使用摄像头、传感器等科技手段,辅助定位系统,使冷链配送、储存等环节信息透明,公开可控,落实专车、专柜及温度控制,实行全流程监督。完善冷链物防全链条,实现消费末端闭环,探索通过大数据、人脸识别或扫码等方式,实现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名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助力疫情防控管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