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生鲜产品交易监管难点及对策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生鲜电商的发展,尤其是快递物流时效的提升和保鲜技术的广泛运用,网购生鲜商品已经成为消费者的重要消费方式之一,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由于无接触配送的优势,线上生鲜倍加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据《2021年中国生鲜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截至9月,生鲜电商月活用户近七千万,一线及新一线城市用户量占6成,中小城市用户显著增多。随着线上生鲜的蓬勃发展,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独有的特点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食品安全无法外之地,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线上生鲜产品交易监管,是我们监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线上生鲜产品交易主要模式
针对消费者而言,主要通过购物软件、内置小程序、网络直播、短视频链接等途径采购生鲜产品,但针对运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O2O平台模式。以京东到家、美团闪购等为代表的平台,通过与线下商超、零售店和便利店等合作,提供生鲜到家服务,配送时长大约1至2小时,配送范围1至3公里。
(二)前置仓模式。以每日优先、美团买菜等为代表的平台,在离消费者较近的地方前置集仓储、分拣、配送于一体的仓储点,缩短配送链,配送时长0.5至1小时,配送范围1至3公里。
(三)到店+到家模式。以河马生鲜、7Fresh为代表的平台,通过到店消费+线上购物+即时配送方式,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消费服务,配送时长0.5至1小时,配送范围1至3公里。
(四)社区团购模式。以兴盛优选、多多买菜等为代表的平台,通过团购平台提供物流及售后,团长负责运营,消费者在社区自提商品,配送时长1至2天,配送范围0.5至1公里。
(五)其他模式。主要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分享、微信朋友圈等渠道,一般以自然人身份销售自制、自产的食品或农产品为主,通过主流快递配送,配送时长和配送范围主要制约于物流时效和产品保鲜要求等因素。
二、线上生鲜产品交易监管难点
相对于线下,线上生鲜产品由于交易模式多、供货渠道广、物流链长、消费中间环节多等特点,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诸多难点。
(一)信息获取难,监管缺乏支持。一是主体信息获取难,根据《电子商务法》,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情形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特别是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短视频分享等平台销售生鲜产品,大部分由自然人发起,且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点,加上部分市场主体注册的网店也未及时备案,在日常监管中,只有接到投诉举报或相关线索后,才能介入调查,监管被动性强,难以主动、及时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二是产品信息不对称。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由于无法直接接触食品,只能通过视频和图片展示、文字和口头描述来获取产品信息,产品新鲜程度、有无安全隐患、感官特性等关键信息无法获取,有的商家甚至通过夸大或虚假宣传来达到提高销量的目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二)中间环节多,责任争议较大。根据《2021年中国生鲜电商行业研究报告》的“生鲜电商用户购物不满意分析”数据显示,商品不新鲜占22.5%,缺斤少两占18.9%,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占17.1%,不满意订单中7.5%的用户表示退换货麻烦及维权困难。线上生鲜产品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多方的介入,网络平台、供应方、各级经营主体、物流快递、末端配送员等等,加之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也相对弱化了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权,一旦出现纠纷或相关案情时,给消费者维权、监管部门执法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比如:自然人通过直播进行生鲜产品销售,社区团购由团长负责运营,这些交易是属于平台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通过短视频链接进行销售,该视频发布平台是否属于第三方平台?到货后,产品保鲜度、口感等未达到消费者预期或商家宣传效果,是快递或配送员责任还是经营者的责任?这些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无疑给基层监管部门监管和执法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三)销售模式新,监管制度滞后。一是对前置仓资质认定不统一,由于各省市对前置仓的资质认定相关法规不一,有些省市需前置仓单独办理相关证照(如上海),而有些则是采取备案制(如杭州),当出现消费纠纷、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于前置仓并无独立主体经营资质,管辖权存在较大争议,不利于日常执法及监管。二是缺乏规范的产品抽检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明确,水果、蔬菜、肉类等生鲜产品与食品一样均要经过各级食品安全抽检,除“到店+到家”、O2O平台等有实体店的线上生鲜产品,已纳入抽检范围外,其他模式的线上生鲜产品却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抽检制度,难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比如,部分前置仓“不直接对外营业”“半封闭式管理”的创新举措带来员工管理规范、零售成本降低、生鲜周转高效等优点的同时也关上外部监管的窗口。以自然人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社交圈售卖的生鲜产品,更是处于监管的盲区。
(四)交易地域散,监管效能较低。以前置仓模式为例,经营企业会在设分仓,且分布在不同的县市区,有时会出现一个前置仓缺货由另一个前置仓进行调货配送,往往出现跨市县、甚至跨省调配的情况,一旦出现消费者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无法第一时间确认辖区内具体供货的前置仓,即使确认了具体供货位置,但根据《市场监管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这就造成当地监管部门可能无权处置的情况,或者需多方协调才能处置,监管效能较低,给基层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
三、线上生鲜产品交易监管探讨
(一)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实行透明化运营。一是强化第三方平台责任,作为掌握登记、交易信息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强制完善入网主体实名登记、短视频内容审核、直播视频保存至少3年等制度,加强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等力量建设,注重推广的同时,严把商户审核关,完善以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规范制度,把好线上生鲜产品供应商的平台准入关。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入数据接口。会同第三方平台建立主体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共享渠道,确保监管部门能随时调取经营主体信息、实时掌控交易状态。三是建立交易溯源制度。参照“浙食链”、“阳光厨房”等运行方式,对生鲜产品进行赋码,整合日期、产地、各级供应商、物流、仓储、分拣等信息,使商品可溯源、交易全程受控;对生鲜产品仓储点进行实时监控,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使违法行为和内容可溯源,使数据造假、不实宣传、货不对板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健全投诉举报平台,构设信用评价体系。一是搭建快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平台。除有效利用全国12315网上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外,与第三方平台联合建立投诉举报平台,通过案件网络流转、多级协同响应、压实第三方平台举证责任等措施,解决生鲜产品线上交易投诉举证困难、索赔困难等问题。二是引入信用评价体系。将消费者的评价、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处罚记录等信息纳入平台商户的评价体系,在平台内,采取污点公示、优质推荐、劣者清退等措施,建立“红黑榜”,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主动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对违法的经营主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实施惩戒;对无独立主体经营资质的自然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失信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评价。
(三)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引导全员参与监督。一是加强生鲜产品源头监管,通过建设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掌握生鲜产品源头,按照“大监管”思路,统筹布局抽检计划,由产品源头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抽检,并将抽检信息予以公示、纳入产品赋码,避免重复抽检,节约抽检资源。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自检制度,针对生鲜产品交易架期短、流通快等等特点,督促企业完善抽样检验、快速检测手段建设,并根据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检测频次,同时对产品的索证索票、自检结果、风险监测等信息与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与消费者协会、媒体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公共监管模式。
线上生鲜产品交易作为新型的经营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经营活动还不够规范、对应的监管体系还未有效建立,但作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主动靠前、积极创新监管,可以采取平台搜索比对、调查了解备案等方式对确定经营主体信息,加强监管;适时采取匿名下单抽检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从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发现线索,依法查办案件并及时公布案件处罚信息。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把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更加精准、高效、统一的监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