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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打假应对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2-03-24 | 信息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打假应对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自机构改革以来,原工商、质检、食药、价监、知识产权热线投诉举报都整合到12315平台集中受理,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处理,同时随着各地不断出台相关投诉举报政策,鼓励消费者举报不良商家,以此形成社会监督规范商家销售行为,但应运而生的一些投机分子借助相关利好政策,以投诉举报为职业谋生,利用政策漏洞大量投诉,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存在诸多问题。

        一、市场监管领域职业打假应对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一)维权工作逐年增加

        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增加了食品、价格、产品质量、药品药械等多项职能,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且随着社会进步,消费发展迅速,消费者需求也越来越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定制化等特点,消费领域不断涌现出新观念、新科技、新模式、新业态,新的变化往往会随之出现新问题。再加上随着消费维权不不断扩大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逐年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民众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渠道更加多元和便捷,群众对于消费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4%。根据河南省工商局的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8月,全省12315系统接到职业投诉举报16299件,在投诉举报总量中占比达14.3%,与此同时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件也大幅攀升。以我市某市场监管所为例,2016年以来每年投诉举报数量分别为113、263、478、459、511,呈现上升的趋势,其中涉及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件数量更是呈现逐年稳定增长趋势。且随着网络技术高速发展,各种平台消费、直播消费成为主流,线上消费存在质量隐患风险高、售后服务滞后等现况,其涉及到的消费维权呈现更加难以调解或者查处的特征,增加了消费维权工作的难度。

(二)职业打假造成大量行政资源浪费

2014年之前,职业打假并不像今天一样,得益于《新消法》的出台和网购的特殊性质,不需要和卖家见面,第一批的网购打假人开始成型,有的人凭借单打独斗做到了年收入百万,于是尝到了甜头,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职业打假大军,逐渐形成规模,甚至发展出了师徒传帮带、培训产出一条龙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买到了问题产品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团伙化的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发现了某样东西有质量问题之后“呼朋唤友”一拥而上,数人甚至数十人去购买同样的产品,再一股脑的进行投诉举报,这也就是所谓的“知假买假”。

对此,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特别做出了限制:“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但职业打假、职业举报人是以获取高额赔偿为主要目的,达到目的以后需大量销案,若投诉举报失败则会批量申请复议,复议之后甚至会再申请行政公开。如此投诉-复议-公开甚至起诉的程序,大大干扰了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大量的司法、行政资源浪费,无端浪费了政府部门保护消费者的行政资源。繁琐的调解、立案调查工作仅仅是“职业打假人”带来的部分影响,执法人员饱受困扰的是职业打假人未达目的后通过无理由的行政复议、诉讼,甚至申请公开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执法考试成绩等手段不断干扰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成为职业打假人泄恨目标,应对过程中浪费大量行政资源。

深圳市接到的职业投诉举报数量从2010年的699宗剧增至2015年的25505宗,2016年高达6万多宗。我市某市场监管所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涉及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件数量从25件激增到244件,临安2016年至2019年受理的职业打假件分别占投诉举报总量为15.0%、24.2%、34.4%、49.7%。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10年的不足10万增长到2019年接近20万件。以临安区局为例,受理的政府信息公申请近八成均涉及职业打假。

(三)监管职能合并带来的问题

监督执法法律更多。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约有法律130余部、行政法规210余部以及部门规章310余部。原不同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业务内容、工作机制、部门文化等都存在较大差异,不同领域法律的理论性、专业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不同职业背景对于不同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和执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监管职责落实难度更大。多领域综合执法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方方面面,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处理大量的投诉举报等相关纠纷本就有些勉强,再加上近些年职业打假愈演愈烈,职业打假人专注某个领域,从各种细微处入手,钻研法律漏洞,打击商家疏忽,在该领域的专业性远远超出了监管人员。再加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标准、计量等监管领域涉及知识专业性强,执法人员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样样精通。

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法制建设,规制投诉举报职业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已于2017年作出明确表态,将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但截至目前,现有法律一直未对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作出明确的定义,也缺乏针对性的规制措施。为此,建议运用法律标尺对职业打假人进行认定,以期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强化行政规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行政机关处理非生活消费的投诉举报提供了依据,但具体如何认定“超出合理消费购买商品”以及“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标准,仍需进一步探索和规范。建立投诉举报数据库,采集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数量、索赔金额、投诉举报诉求内容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手段进行汇总分析,进而探索对职业打假等行为的认定的标准。对于确属职业打假的,要建立投诉举报职业名单,重点关注其投诉举报是否符合“生活消费”,有判别地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涉及敲诈勒索、诈骗的,要建立投诉举报失信名单,线索同步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

完善司法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虽已表示将限制牟利性打假行为,但为从根本上改善当前职业打假现状,应尽快出台有关职业打假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明确职业打假的定性。同时也应探讨当下投诉举报举证责任倒置在职业打假案件中的应用问题,某些索赔人恶意提出的一些无依据的产品问题,往往使得商家疲于自证清白,最终不得不妥协赔偿,息事宁人,变相助长了一些恶意的投诉举报事件发生,甚至逐渐演变为敲诈勒索违法犯罪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消费维权专业化能力

优化人员配置。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多、任务重,不同领域的监管执法甚至泾渭分明难以互通,这种环境下人员的合理配置就显得愈发重要。应当坚持人岗匹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食药领域的人才就去钻研食药相关职能,标准、计量方面的专家则去开展标准和计量的工作,如此各司其职方能有效解决当下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专业性强的问题。

提升专业素质。要加强现有干部职工的培训,系统梳理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等职能,选出一批各业务线上高质量的讲师队伍作为业务师傅,带领全部门集中学习,尤其是年轻执法人员要在重点钻研某项业务的基础上广泛学习其他业务知识,成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人才。

培养法律队伍。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一支自己的专业队伍,重点钻研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维权相关内容。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鼓励在职干部学法、考法,打造人人懂法的铁军队伍,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有效法律支持。

(三)鼓励群众监督,促进职业打假社会化监督 

建设法治社会。一方面要求政府依法办事,尊法守法尊,对公权力使用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政府部门一直在强调对公权力的监督,要让公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要确保公权力的正确使用。但职业打假等群体的私权利滥用同样也要监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参与式治理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2010年以来,许多地方已经进行了许多参与式治理的实验。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也在不断强调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参与协力同理,在职业打假方面也要引入参与式治理体系,鼓励群众监督,强化社会舆论在规范职业打假方面的有效作用。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建立打假典型案例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方面可以促进政府部门执法更加规范、法制;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偏离了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的案例,社会监督可以对其形成道德舆论的批判压力,促使人们自觉远离道德失范行为,从而积极引导社会相好向善。企业或行业协会也可以自行建立相关数据库或引入第三方机构代为运营,及时公开一些经营中遇到的敲诈勒索、恶意买假等行为。如“掌柜查查”网站已经在逐步探索,建立使用网购电商恶人(职业打假人、差评师、敲诈师等)数据库,曝光恶意买假,维护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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