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网络订餐单位监管现状及建议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订餐已成为市民“从指尖到舌尖”的消费新时尚。数据统计,桐庐网络订餐2020年订单量700万单,销售额2个亿。网络订餐商户1203家,涉及不同的餐饮业态,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配送骑手在册384名。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群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因此,在数字化改革大背景下,为了更高效的实现对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自建了网络订餐数字化监管平台,而省级监管部门也于2021年中旬建立了浙江外卖在线平台,为网络订餐单位的数字化监管实现打好了基础,现在依据浙江外卖在线平台数据美团、饿了么平台提供的数据,对桐庐县外卖经营单位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对监管现状进行分析。
一、概况
1.1桐庐县网络订餐经营单位数量
根据浙江外卖在线平台显示数据,截至2021年10月,桐庐县在美团、饿了么两平台有注册记录的餐饮外卖单位1370家,其中仅上线美团平台的为409家,仅上线饿了么平台的为338家,在团、饿了么两个平台都上线的为671家。美团、饿了么平台在网络订餐领域市场份额基本均等。
1.2桐庐县网络订餐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浙江外卖在线平台系统对各网络订餐单位的管辖所均进行了标注,因此笔者根据外卖订餐单位所属管辖所分布情况进行梳理,具体情况见表1。
管辖所 | 外卖单位数量 | 占比 |
城南所 | 605 | 42.7% |
凤川所 | 338 | 23.8% |
桐君所 | 175 | 12.3% |
分水所 | 155 | 10.9% |
横村所 | 81 | 5.7% |
其他 | 64 | 4.6% |
表1、桐庐县网络订餐经营单位分布
根据分布情况可知,桐庐县的网络订餐单位主要分布在城南街道、凤川街道、桐君街道等主城区范围内,占总体数量的77%,分水镇因行政区域大、人口数量较多,存有的外卖单位占总体的10%的。桐庐县其他乡镇因人口较少、无专职骑手等原因,外卖单位分布普遍较少,分布数量仅约10%。
1.3桐庐县网络订餐经营单位订单情况
根据美团提供的非公开订单信息,笔者对桐庐县网络订餐单位的订单情况进行梳理,具体情况见图2。根据该日在美团平台产生外卖业务订单的餐饮单位数据,可知该日餐饮外卖订单共产生14964单,产生外卖业务的餐饮单位共896家,日订单在100单以上的餐饮单位共7家,订单在80-99单之间的有9家,订单在60-79单之间的有17家,订单在40-59单之间的有62家,订单在20-39单之间的有156家,订单在1-19单之间的有643家。同时笔者对日订单仅1单的家数单独统计,发现有122家。上述数据说明71%以上的商家的日订单量在20单以内。
二、网络订餐单位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在日常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主体的存续不清
目前,网络订餐主体数据来源主要是平台和我们的全程化登记平台和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我们在比对过程中,数据还存在很多问题,外卖平台提供数据与我们平台数据还存在很大差异,很多单位比对不到;外卖平台数据获取存在困难;设立、经营、注销三者之间的关联度差。目前随着省局统一规划建设浙江外卖在线平台上线,并不断开展梳理工作,此问题有望加快解决进程。
2.2从业人员的无法精确管理
在网络订餐经营过程中,涉及我们的餐饮从业人员和我们的外卖骑手。目前,食品从业人员可以免费办理健康证,但是在我们登记过程中,以单位为主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是不完全的,而卫健的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系统开放的查询是以人员为主的,基层总结“管证的不办证、办证的不管证”。外卖骑手方面,外卖平台采取了多种的人员,有自行招募的、众包的、临时的等等,管理上相当混乱,缺乏统一的管理。无法建立及时、清晰的数据体系。
2.3消费者参与治理极端化
消费者的获得感问题一直是社会问题难以解决的一环,全社会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都很关注,问题都会被“置顶”、我们就会置身风口浪尖、被喷监管不到位,各类自媒体以追求流量为目的,大肆炒作食品安全事件,使得舆论偏于极端化。在社会共治的模式以及让消费者参与治理的方式、路径上还欠缺。
2.4部门协同存在很大壁垒
网络订餐的治理涉及很多领域,不是市场监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一个业态的规范涉及到方方面面,与网络订餐相关的问题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我们的食品安全。例如餐饮的上游单位、线下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污、刷单问题、骑手道路问题、进出小区安全问题等,都是需要各部门不断的摸索与探路。因此,网络订餐的治理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和促进。
三、目前对网络订餐餐饮单位的监管方式
根据基层实际,鉴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监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随机性,目前对网络订餐单位的监管是以线下专项检查为主,线上远程检查为辅。
3.1督促两大平台加强自查,落实平台责任。因目前仅有 “美团外卖”和“饿了么”两大网络订餐平台在桐庐县运营。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多形式督促外卖平台充分履行职责,全力做好上线店铺资质审查,要求区域负责人加强对各自平台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未公示证照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平台主体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同时不断对两大平台本地经营场所开展检查,了解公司在经营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解决骑手困难。
3.2日常巡查加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外卖安全。消费者关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绝大部分问题在加工制作过程。该局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开展网络餐饮“阳光行动”专项行动,每月对美团、饿了么等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线上和线下检查不少于100家,在。以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突破口,开展微信公众号晾晒餐饮红黑榜系列活动,月查月通报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公示检查不合格单位相关信息,以扩大公众知晓率。
3.3 依托数字化改革,创新网络订餐监管模式。该局依托桐庐县网络订餐数字化监管平台,打造网络订餐“全程可视放心”数字监管应用场景。通过整合原有“阳光厨房”“食安慧眼”、全程电子化平台等系统数据,归集外卖商户主体信息、骑手信息、阳光厨房视频、在线情况、食安封签使用信息等,监管人员通过直接查看外卖商户的后厨情况;通过AI智能抓拍厨的违规操作,形成,让监管更高效,释放了监管力量。
四、网络订餐餐饮单位的监管建议
网络订餐问题不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这是一个社会各方面的综合问题,不仅是政府机构的监管,民间组织、媒体舆论等各个方面都应该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将效果达到最佳。首先应及时细化法律法规。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次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监管范围,但是针对外卖餐饮行业的管理条款却是屈指可数,让外卖餐饮行业的矛盾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再者应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在商家亮照经营的情况下,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具体的信用评价状态来制定信用评价模型,完善信用反馈和奖惩制度,激发消费者参与兴趣,形成多方综合参与的信用管理制度。最后是不断激发数字化监管潜力,充分发挥浙江外卖在线平台作用,实现消费者、外卖商家、第三方平台、监管机构四方多层次、立体化综合的综合监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