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保护创新
余杭基层反映:进口物品防疫预防性消毒管控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重视
发布时间:2022-03-24 | 信息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杭基层反映:进口物品防疫预防性消毒管控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重视 

今年以来,国内已发生多起境外输入来源引起的本土疫情,各地、各重点行业加强了对进口冷链物品的管控。物防方面,要求对进口物品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预防性消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市场主体面临诸多问题,既影响进口物品预防性消毒依从性和效果,也严重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消毒需求多变给企业带来成本压力。进口的物品品种多样,包括原料、成品,是否有外包装,是否可浸泡的,消毒方式需求各不相同,大部分企业都不会专门说明消毒方法。各地各级部门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督促企业落实进口物品消毒的职责主要落在乡镇街道及以下部门。一方面,乡镇街道缺乏消毒技术指导,另一方面由于上级部门督查暗访压力,往往采取一刀切预防性消毒的行政指令,让本就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进出口企业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成本,生存发展进一步雪上加霜。

    二是消毒指导单一给企业带来执行难度。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表面预防性消毒与防护技术指南》明确,对货物外包装的主要消毒方法就是含氯消毒剂,对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渗透的商品都不适用。现实情况是,芯片等高精密仪器配件、金属零部件、纺织品等等众多品类商品都不适用,其数量远多于能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商品,如杭州金昌至宝宝马汽车4S店表示,该店有大量进口的转向节、刹车片等汽车配件,很多都是金属材质且仅有简易包装,严格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将对汽车配件产生腐蚀,企业面临着“不消毒则不能经营、按要求消毒则产品报废”的窘境。目前,环氧乙烷、紫外线、臭氧、加热、自然晾晒等行之有效的杀灭新冠病毒等措施均未出现在政府的消毒指南上。

    三是消毒费用畸高。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政府设置集中监管仓不同,非冷链物品的预防性消毒基本要靠企业自己落实。企业自己落实场地,自己安装监控(供监管部门监督),自己找消毒公司,自己落实消毒,还要自己对消毒的结果负责。目前大量的企业吐槽,自己不会消毒,只有找第三方,而第三方公司业务繁忙,漫天要价,如杭州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即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公司),仅安排人员上门采样费用就高达2000-3000元,检测费还要另算,而这个价格只是市场常规水平。类别同体积的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后者的价格甚至达到了前者的3-5倍。环氧乙烷、臭氧、紫外线等消毒方法因为设施的稀缺,价格则更加昂贵。消毒费用畸高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消毒方法落地难,逼迫企业打破原有的供应链采取国产替代,短期内造成企业供应链紊乱,成本上升良品率下降,严重时可造成停工停产。

    四是消毒效果不明。多地政府出于自身能力的现实情况(无法短期提供差异化的、数量巨大的工业品消毒服务)、感染风险及企业消毒成本支出等因素,允许企业在视频监控措施下自行开展消毒,由于企业缺少专业人员,或者没有行之有效的消毒技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的消毒要求,存在“走过场”“装样子”式消毒,消毒效果根本无法保障。相关部门并未开展消毒效果的监测,基层一线缺乏消毒过程的评价能力,消毒效果有待确认。将进口物品消毒防疫责任压给乡镇街道和企业,以“痕迹主义”应付“官僚主义”,在解决实际问题实际效果上仍须打上问号。

    对此,余杭基层建议,一是尽快开展进口物品方法学研究。根据实际进口物品类型,立足可实操的手段开展消毒研究,在传统消毒剂消毒的基础上,探索环氧乙烷、紫外线、臭氧、加热等其他适配的杀灭新冠病毒的可行性,尽快更新消毒指南。二是加强进口物品消毒技术培训和指导。建议专业部门牵头,加强对进口物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技术指导,通过下发操作指南、发布操作短视频、现场教学等多方式指导企业进行进口物品的消毒。三是实施进口物品消毒价格管控。充分平衡好进口物品消毒的行政强制性和市场供需关系。设定必要的消毒准入门槛,探索加强消毒服务的价格管控,实施政府指导价,并加强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不法行为的查处,切实保障进口物品进口商、使用单位的利益。四是设立进口物品集中消毒点。相关部门要参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经验,加大进口非冷链物品集中监管仓的建设,在进口入关(入境)暂存、物流中转、拆包使用等环节构建集中消毒管控链,由专业的第三方消毒机构提供集约、高效的进口商品消毒服务。五是扩面开展进口物品消毒效果评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对进口物品消毒指导、检查力度,科学制定消毒评价方案,对涉及进口物品企业开展抽检工作,定期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的方法,及时发现、纠正进口货物预防性消毒问题。


主办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省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咨询电话:0571-56788309
杭州代办处专利优先审查咨询电话:0571-88917568、0571-86412160 | 技术保障电话:0571-89765202(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请打业务电话)
备案序号 浙ICP备 19046660号| 网站标识码:3300000136 |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565号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IE11或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